596漳州房产网 > 新闻资讯 > 本地新闻

漳州城市更新再出新政!这类2010年前建成的小区可列入老旧小区改造!

2021年06月08日 14:04    来源:漳州城市管理    点击: 次    0 条评论

  日前,漳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漳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将2010年前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配套设施老化或损毁严重、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列入老旧小区改造清单。已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旧城改造、低效用地改造,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暂不予纳入。

  

  改造后停车场

  

  健身设施

  推动进程

  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逐步推动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扩展至201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中心城区(包含芗城区、龙文区)力争在2021年底实现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实现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完善、防灾防疫设备完备、居住环境整洁、社区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文明和谐宜居的目标。

  

  垃圾屋建设

  

  道闸建设

  整治原则

  一、明确责任主体

  建立“市级筹划、县(区)级统筹、街道(城关镇)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推进机制。市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通管等部门协同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负总责,统筹整体推进辖区改造工作;街道(城关镇)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各地可由牵头单位或有经验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坚持集散为整

  鼓励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将片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开辟新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问题,实现老旧小区环境整体提升。

  三、统筹专项改造

  统筹实施供水、供电、供气、雨污管网、弱电等基础设施改造,涉及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递、治安等基础设施增设或改造规划或计划的,应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相衔接。

  四、突出改造重点

  将做好十个方面:拆除房前屋后楼顶的“两违”建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水电气“一户一表”全覆盖;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屋);实施强弱电管线规整;实施消防安全整治;增设监控、门禁(道闸);集中整修小区破损道路;修补空鼓外墙;完善路灯照明等。

  五、健全管理机制

  物业企业要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未实行自主管理又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由镇(街)、居委会代为履行职责。

  

  电动车停放棚

  

  充电桩设置

  资金筹集机制

  通过居民合理出资、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和向上争取补助资金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门窗更换、电梯加装以及水、电及燃气表后的改造费用,由居民承担。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用于支付改造费用。小区居民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房改造。

微信扫码分享

声明:本网大部分文章转载自第三方媒体,文章头部皆有标注来源出处,如涉及第三方合法权利,请告知本网下架处理。
0 条评论网友评论

Copyright @ 2010-2024 596fc.com 596房产网版权所有 @为互联网事业发展助跑 闽ICP备2024038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