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招生时间:8月1日—31日。(个别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工作调整时间。6月1日前报备教育局初教股。)
(二)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年度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提前公布招生简章,指定专人对招生政策解疑,并对申请入学的新生名单及转学插班生的资料逐一进行摸底核查、分类造册、资格确认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科学。
(三)各校在6月1日前,应将本校施教区范围、办学容量、新生及转插生入学条件、报名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咨询电话等内容在校门口对外公开。
(四)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尽快给予明确答复。遇到疑难问题,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认真协调解决。
(五)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暂住)情况信息须严格审核,坚决杜绝招收不及龄学生、择校生。
二、相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持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儿童。
在龙文区购房,且购房合同已在市房管局备案的子女。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龙文区、芗城区户籍且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子女)。
(二)招生条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内符合“人户一致”原则的,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住所,且为他们的房产)。
本区购房业主子女:户籍不在龙文区,但已经购房,且购房合同已在市房管局备案。
非本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非龙文区、芗城区户籍且父(母)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子女;(2)在龙文区居住(暂住),已经办理本施教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半年以上(即2018年2月28日之前办理);(3)在龙文区务工或经商办企业,有务工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证照。符合上述条件的,根据就近原则,持上述证照原件、复印件及租房协议,向暂住地施教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台、港、澳、侨籍及外籍子女:在龙文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现居住在龙文区。台胞子女由监护人向区台办提出申请,区台办审核同意后,可到施教区所属小学申请就读;港澳侨胞、归侨及外籍人员,到区侨办核实身份后,其子女可到施教区所属小学申请就读。须提供如下材料:①父母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通行证。②监护人非父母的,提供监护公证。③房产证或居住证(暂住证)。
(三)招生程序
申请登记。凡属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对照招生条件类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内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根据学校的《招生简章》的要求),即:户籍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审核确认。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对申请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做逐一调查、摸底、审核、确认。
进行公示。一年级新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审批通过后,须公示三天,无异议的,方可组织新生注册报名。
材料整理。各校要有专人做好招生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三、其它事项
(一)新生注册后,各校必须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学生户籍姓名建立学籍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教股审批,方可建立学籍。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在校生数建立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现象。区教育局将把学籍管理工作检查作为常规制度来抓,规范学籍管理。
(二)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小学都应接受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三)应做好接收本施教区内符合转学条件的插班生,按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转学手续。(中心校班生数确已满的,可安排到本片区内的完小校就读,以就近为原则,以此类推)。
(四)学位足够的学校,可以按规定全部接收。学位紧缺的学校,先以户口在龙文区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就读;户口不在龙文区的,就近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本施教区内人户分离的对象,应回到户籍所属施教区学校就读,原施教区所属学校不能借故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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