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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四家银行调整房贷优惠 契税符合条件可减半征收

2014年10月16日 16:30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9月30日,传闻多时的楼市调控新政正式出台,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房贷的家庭新购第二套普通住房可享受首套房贷优惠等新规立刻吸引业内外的广泛关注。10月9日,建行总行率先跟进央行要求出台了房贷新规,建行漳州分行直接执行总行确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差别化贷款政策。随后漳州光大银行、漳州中行、厦门银行漳州分行相继调整房贷优惠政策。

  同时,从8月1日起,漳州市区普通住房认定执行新的标准,市区居民购买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的享受对象也随之扩大。再加上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次数等进行了调整,众多利好政策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漳州购房需求的释放。本期房周刊特别推出新政专题,就市民们关注的房贷、契税、公积金等新政问题咨询相关人士,给出部分解答。

  银行贷款:

  四家银行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 执行差别化利率

  记者近日走访漳州市区多家银行获悉,建行漳州分行、光大银行漳州支行、中行漳州分行、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新政要求,相继调整执行房贷优惠细则。

  建行漳州分行: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和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及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等区别确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但购房贷款还没结清,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光大银行漳州支行:10月14日出台内部文件开始正式执行新的细则。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区间在基准利率上浮5%,对优质客户利率下限可到贷款基准利率6.55%。

  中行漳州分行:现执行新政地方细则。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但购房贷款还没结清,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区间在基准利率上浮5%。具体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及其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等区别确定。对个人名下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视具体情况分为三种:结清贷款且连续12个月没有还贷逾期记录者,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为40%;有其他个人贷款者,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为50%;有还贷逾期记录、但没有超过三次者,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为60%。

  厦门银行漳州分行:现按总行内部文件执行。个人名下无房或一套房(已结清相应住房按揭贷款,可认定为首套),最高可贷七成,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区间在基准利率上浮10%,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的相关证明;个人名下一套房(未结清相应住房按揭贷款)可认定为二套房,最高可贷四成,贷款利率区间在基准利率上浮20%,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的相关证明;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已结清相应住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七成,贷款利率区间在基准利率上浮10%;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其中有一套住房按揭贷款未结清的,其他一次性付款或已结清),可认定为二套房,最高可贷四成,贷款利率区间在基准利率上浮20%;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其中有两套住房按揭贷款未结清的),最高可贷四成,贷款利率区间在基准利率上浮20%。

  目前漳州辖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暂无相关新政房贷地方细则发布或调整。

  税收:

  首套/首改房享契税减半征收 二手房营业税免征范围扩大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在福建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后,2014年9月9日,漳州市政府出台漳政综[2014]130号文件,对漳州市区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取消了原来的“单价7000元以下”的限定条件。新政的出台,对房产交易的税收征收产生了较大影响,这意味着只要是“住宅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都属于普通商品住房,可以享受契税等税收优惠。

  漳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福建省契税税率是购买房屋成交价格的3%。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调整,对于许多正准备购房的人来说,最大的利好就是可以少缴契税。

  在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减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减按1.5%税率征收。家庭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称首改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按首套房认定。此外,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与被征迁房屋相等面积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购买首套房和首改房须经房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居民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后,方可享受以上契税优惠政策。

  市区二手房交易方面,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或是转让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或是转让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或是转让的,免征营业税。由于新政将市区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放宽,将原标准中“房屋单价7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条件删除,因而漳州市区享受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的优惠范围随之扩大,市民二手房交易税收负担也相应大幅减轻。

  公积金:

  最高贷款金额提高 贷款次数不受限定

  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长、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取消收费项目等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此,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职工在漳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在漳州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漳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除了自建房及住房大修需房屋抵押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外,其他均无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漳州目前暂时还没有实行异地互认政策,确认向异地调入人员的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需进行连续缴存时间的确认,即需提供其原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含开始缴存时间、截止缴存时间、月缴存额、最近一年是否连续缴存、在原缴存所在地是否存在公积金贷款余额等相关内容),并附工作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对原单位及现单位公积金缴存能够连续且累计足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将原缴存地的公积金全额转至漳州新开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准予贷款。

  此外,根据9月5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政策的批复》,职工偿清购房贷款后,若该家庭名下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不包括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5.41平方米,购买改善性普通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公积金按首套房、首次公积金贷款认定,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金额30万元,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全省范围内异地购买首套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追加首付款。在漳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在漳州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除以上五类住房外已拥有两套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含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以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职工家庭(含个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为依据。

  ■见习记者 蔡柳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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