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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房贷政策未见调整 首套认定方式保持不变

2019年02月28日 19:25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近日有消息称,厦门多家银行表示,确认首套房贷已结清的,在买第二套房时,将按照首套房贷利率执行。目前厦门市已经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9家银行确认变更首套房认定政策。此次调整对调控严格、“认房也认贷”的厦门楼市而言,无疑是一种利好信号。

  邻居政策变了,漳州房贷政策是否也会调整呢?2月25日,记者咨询我市多家银行后发现,近期银行并未对房贷政策进行调整,首套房认定政策保持不变,依旧是“只认贷不认房”,与2018年的政策一致。大部分银行表示,在结清首套房贷再次购房申请贷款时,可按照首套房认定,但利率会有一定程度的上浮,各家银行上浮比例各不相同,因客户情况、购房面积等因素的不同,首付比例也不尽相同。

  漳州:

  各家银行房贷政策保持不变

  春节过后,新一波购房需求将被释放,刚需一族更渴望获得贷款利率上的优惠。不过,今年漳州各银行暂时没有调整贷款利率的消息传出,近段时间还将延续2018年的政策。

  针对厦门出现的首套房认定政策变动,中行、建行、农行、工行、兴业、招商、邮储等均表示,漳州自去年以来就在执行首套房贷还清、再购房还算首套的政策。

  中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中行首套房贷款结清,再次申请仍算首套,执行基准利率(4.9%,5年以上)上浮15%,二套最低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贷款结清后的首套和二套最低首付在30%。

  建行首套房贷款结清,再次申请仍算首套,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二套最低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5%;贷款结清后的首套和二套最低首付也是3成。

  工行表示,首套房贷款结清,再次申请仍算首套,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2%,二套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优质客户可适当降低。但工行对未有贷款记录的首套房执行首付最低2成的政策,贷款结清的首套房则首付最低为3成,与二套房一致。

  农行表示,首套贷款结清再次购买还算首套,但执行的利率是根据客户测评情况确定的,不是固定数。

  兴业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贷款结清后的首套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首付最低2成;二套利率上浮20%,首付最低3成。

  邮储银行方面,贷款结清后的首套执行基准利上浮10%,二套上浮15%。首付方面,邮储银行和工行一致,未有贷款记录的首套房首付最低20%,贷款结清后的首套和二套房首付都是30%。

  招商银行表示,只要当前没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都算首套房,利率上浮10%,即5.39%;二套房上浮15%,也就是5.635%。不论是首套还是二套,首付都应不低于3成。

  全国:

  部分城市房贷利率出现回落

  业内人士指出,相比前几年,目前漳州房贷利率保持着比较高的上浮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炒房、约束房价。但这样的房贷利率对普通刚需购房者而言,则会带来较大的还贷压力,影响购房者入市的积极性。

  那么,未来一段时间内,银行是否有下调利率的可能性?记者咨询了几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多数表示如有变动也是视市场情况而定,目前尚未收到下调利率的通知。

  与漳州市场保持平静不同的是,2019年首月,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房贷利率出现回落,如前文提到的厦门也出现了贷款政策上的松动。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在监测的35个城市中,2019年1月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66%,相当于基准利率1.155倍,较去年12月份下降0.02%;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6.02%,较去年12月份回落0.02%,二套房贷利率已连续3个月回落。

  业内人士分析,春节前夕,央行2019年首轮降准第二阶段正式生效,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加上已经于1月15日生效的第一阶段降准,两次合计释放资金约1.5万亿元。综合央行的定向调整政策和目前市场资金情况,未来银行的资金将会保持良好的流动性。受银行流动性利好影响,后期房贷利率有望继续下行,尤其是前期涨幅较大、利率水平处于高位的二线城市,回调空间更大。

  ■本报记者 张晗 陈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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