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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漳州购买二手期房可行吗?要注意这三大风险

2024年01月12日 16:16    来源: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    点击: 次    0 条评论

购房小讲堂 | 购买二手期房,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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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通常情况下,从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开始,至完成不动产权首次登记为止,在此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购房人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那么,通过二手买卖的形式购买期房可行吗?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关于二手期房能否买卖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实践中,部分购房人因缺乏法律意识,或者是出于投机的心态,以二手交易的方式购买期房,那么,这样的交易模式存在哪些风险呢?

01、“一房两卖”风险

根据规定,“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而期房到现房直至完成办证还要历经较长时间,在此期间,根据预售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情况,期房的产权一直在出售人名下,这就留下了“一房两卖”的隐患。

02、产权归属不确定性风险

由于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二手期房的购房人只能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等确认房屋产权归属,而无法通过查验最重要的产权证来辨别出售人是否为房屋实有人。且一旦出售人身故、离异,由于房屋产权仍在出售人名下,则可能出现第三人主张该房屋的权利,甚至直接将该房屋作为遗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情况。此外,如果出售人身负债务,也会带来房屋被起诉查封等额外风险。

03、违约风险

由于买卖期房无法马上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也不能像普通二手房买卖一样办理预告登记,缺少物权保障的环节,一旦遇到如房价上涨等情况,由于违约成本过低,出售者极有可能出现毁约的情况。

综上所述,二手期房买卖存在诸多风险,广大购房人应当注意防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 张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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