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郑女士今年元月19日在漳州为福州的亲戚买了一套50多平米的房子,虽然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还不足五年,但是因为是在新规出台前就已经交房了,按规定,她只需按差额交纳营业税。郑女士本想能“逃过一劫”了。可她还是收到了交纳营业税的短信通知。
(同期声:电话采访 郑女士:我们觉得这样不合理,因为已经过户,这种(交易)行为已经产生,按原来政策,因为我是在政策出台之前过户的,只是因为房管局过户交接的时候,要送到税务局,还要一定的时间,因为他们办件的时间不能由我们承担,我已经跟卖方签过户了。)
最后,经过税务部门确认,郑女士确实是在新规出台之前就已经过户了,所以不需要按新规全额交纳营业税。地税工作人员表示,是否按新规交税,应该以房管局登记备案的时间以准。
(同期声:市地税局契税征收中心负责人 周炅:我们经请示上级部门,最后确定用1月28日的界限,我们是以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登记备案的时间作为政策执行的界限。也就是2011年1月28号之前,二手房交易合同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还可以按原来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执行。1月28号以后登记备案的合同,按营业税新政策全额征收营业税。)
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这些本该由业主承担的营业税,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经常被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同期声:记者&购房者:交了多少? 还没出来,不知道。 你是买还是卖? 我是买方。 那个这营业税是你在承担吗? 是啦,当然啦,这个交人个所得税,他这里面规定怎么样,我也不太清楚。
电话采访 记者&郑女士:营业税是你们去交的吗? 营业税是我们交,按理说是卖方交,但是我们是之前说好的。 那你们跟卖房的是怎么协商的。 跟卖房的,因为我们之前都讲了,税由我们自己来出,他就价格便宜点,如果税由他出,价格就高一点,这咱就是双方同意了。)
记者从网上了解到,因为新增营业税导致买卖双方之间出现的交易纠纷时有发生,但目前漳州还没有发生类似的纠纷。契税征收中心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出现这类情况,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
(同期声:市地税局契税征收中心负责人 周炅:我们税务部门主要职责还是向他解释政策执行的界限,至于买卖双方的费用问题,交易还需买卖双方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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