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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要留信息防止“二房东”开溜难讨租

2010年11月16日 10:33    来源:漳州房产网    点击: 次    0 条评论

    两年前,福清市民老李把位于福清城关向高街的一套住房租给林某,约定租期为两年。去年7月,老李欲向林某收取半年的房租时,发现林某已不知去向。由于签订租赁协议时,老李未留下林某的身份信息,因此,他只能用电话号码联系林某。结果,他找了一年,也未能找到林某讨回欠租。

    老李说,2008年1月26日,他将自己在福清城关向高街明宫楼的套房租给林某,用作经营托管机构的场所。当时双方签订了协议,约定租期两年,半年交一次房租,每月800元。刚开始,林某按时缴纳房租。去年7月,老李上门收租时,发现林某将托管机构转给向某经营。

    老李认为向某承包了托管机构,也一并承转了托管机构租房的债权关系,便要求向某缴纳剩余半年的房租。向某称其与林某的承包协议自10月25日起生效,此前的房租应由林某给付。
一年多来,老李不断拨打林某的电话,要么处于关机状态,要么无人接听。由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老李未留下林某的有关身份信息,因此,打不通电话,他就找不到林某拿回房租3000余元。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的陈纪豹律师认为,承租方林某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转租给他人,房东可以根据此前与林某签订的协议,要求林某缴清房租。如果转租方由此受到利益损害,也可以向林某要求相应赔付。同时他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将房屋出租时,应该要注意登记双方的有关证件,一旦出现租赁纠纷,可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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