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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漳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了!上限调整为5896元!

2023年06月28日 17:37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点击: 次    0 条评论

最新!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了

6月26日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

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上限调整为5896元



关键要点解读

1、2023年度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48号)及《漳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漳统〔2023〕15号)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今年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为5896元,测算方法: 8189×3×12%=2948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2948×2=5896元。下限为196元(芗城区、龙文区)和182元(除芗城、龙文以外的各县区)。测算方法:1960×5%=98元、1810×5%=91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98×2=196元、91×2=182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各缴存单位应在规定的集中时间内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单位申报调整业务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

4、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后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需一致。如有调整,原则上一年申请调整1次。缴存比例降低的单位,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基数调整 办理方式

渠道一:线上办理。具体流程:单位在完成2023年6月汇缴后,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输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及经办人信息


点击“申报业务”——“缴存基数调整”——“申请”



点击“全部导出”(在导出的excel表内按需调整基数并保存文件)——“批量导入”——“保存”——勾选“已保存”信息——选择:“上传材料”(上传材料为盖有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提交。

渠道二: 线下办理。 单位在完成2023年6月汇缴后,单位经办可携带盖有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纸质一份)及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excel表(电子文档)到缴存公积金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温馨提醒: 《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的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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