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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将试行中小学课后服务 学生放学后可留校托管!

2019年01月15日 18:05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近日,漳州市教育局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漳州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那么,重点来了,你最关心的是哪些内容?
 
小编对此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请往下看~
 
■服务对象:中午、下午正常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需要延时服务的公办中小学校学生。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亟须服务群体需要。
 
■服务时段:校历确定的在校学习日,服务时间分为两段:一是从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二是下午放学起至18:00(夏令时段)或17:30(非夏令时段)。
 
■服务内容:分为托管服务与特色服务两种
 
开展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
 
《意见》要求,开展课后服务必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同时,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各地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相关部门为开展课后服务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各校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状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情况,可选择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先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再逐步扩大课后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原则上每30名学生配备1名教师
 
服务时段为校历确定的在校学习日,服务时间分为两段:一是从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二是下午放学起至18:00(夏令时段)或17:30(非夏令时段)。
 
服务内容分为托管服务与特色服务两种。托管服务以学校教师(含退休返聘)为主,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等服务;特色服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实际,由学校或经认定的有资质、有条件的专业机构到校内组织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
 
按照程序,学校应向家长公示提供课后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费用标准等情况。有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并办理报名手续。由学校或经认定的有资质、有条件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
 
市属试点学校按每人每课时50元发放劳务费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原则上,上午放学前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时间计2课时;下午放学至18:00(夏令时段)或17:30(非夏令时段)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不超过2课时。市属试点学校按每人每课时50元发放劳务费,各县(市、区)依照省里办法制定。
 
市属试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市总工会每校每学年补助10万元;市财政每校每学年补助10万元,对经费确有困难的学校,市财政还将予以适当补助。
 
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
 
《意见》还对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中小学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课后服务属于课外公益活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
 
鼓励多方参与。鼓励有资质、有条件的社区、青少年宫、校外活动中心等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鼓励和支持文化、体育、科协、团委、工会、妇联等单位向中小学提供公益性服务活动。鼓励学校退休教师、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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