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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公积金贷款一年为购房者省4.5亿 额度上月底上调

2016年03月31日 14:25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买房子,公积金贷款当然是多多益善了。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住房公积金作为不少市民购房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也越来越受到购房者的重视。而多项公积金利好举措的相继推出,更是帮助不少人圆了安居梦,同时也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那么,在过去的2015年,漳州市有多少人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福利?贷款发放了多少?日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漳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开漳州市住房公积金去年一年的使用情况。

  一年提取公积金近20亿元

  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根据报告显示,2015年全年共有5789家单位缴存公积金,实缴职工23.03万人,缴存公积金27.47亿元,同比增长15.52%。

  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深入实施和使用范围的拓宽,有效地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据悉,去年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58万笔,共计19.43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73%,同比增加17.7个百分点。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49%。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43%。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89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销售面积的19.8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45%,比上年同期增加7.85%。其中,90平方米(含以下)占23.20%,90——144平方米占67.69%,144平方米以上占9.11%。

  不难看出,职工贷款所购住房仍以刚性需求为主。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节约的购房利息支出达到45447.41万元。

  贷款额度已于上月底上调

  去年4月,我市出台“漳住公委[2015]3号”文件,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信贷政策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作为我市落实房地产新政的重要举措,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出让购房者受益不少。而现行政策堪称历年来最为宽松的政策,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购买力的释放。

  首先,放宽首改房的认定标准。放宽后的“首改房”认定标准不再限定职工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及面积,并基本上可以涵盖除别墅外的所有购买住房情况。只要购买的是自住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其次,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提取一次。

  第三,放宽商业按揭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由原需属首套房或符合首改房的要求方可提取公积金还贷,放宽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按揭住房贷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当年底,公积金政策再次微调。在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比例均降低至20%的基础上,调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

  今年2月,为了加大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支持力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再度提高。双职工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单职工最高额度从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公积金贷款年限也同步提高,借款人的贷款年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贷款期限由不得超过25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新政已于2月24日开始执行。

  据悉,目前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已经进行了改版升级,职工可以凭借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邮箱、手机号码,在网上自行领取密码,查询账户变动情况。

  ■记者 陈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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