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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开展道路交通整治 重点整治电动三轮车违法

2015年12月08日 17:06    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市交警支队获悉,漳州全市交警部门联合交通综合执法、城管执法部门等,开展漳州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

  万达广场门口,民警暂扣了一辆违法电动三轮车

  昨日,龙文区交警大队近20位民警分成3个行动组,在龙文区内开展包括违法上路、非法运营、非法改装、无牌无证等在内的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32起,暂扣车辆14部。其中,逆向1起,无牌14起,无证13起,未戴安全头盔4起。

  “电动三轮车太危险了”,市民刘女士说,走在漳州市区街头,不管是主干道还是背街小巷,总能看到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在路上拉客。这些黑三轮车开得快,不按道行驶,又经常闯红灯,不仅给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影响,而且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前天在路上走的时候,差点就被电动三轮车蹭到”,芗城区的林大伯说,规范的三轮车有牌有证,在合理的管理下能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而现在许多三轮车不仅无牌无证,安装上电机后,速度变得很快。此外,这些载客的电动三轮车还常常超车、走S形路线,险象环生。

  “电动三轮车还将作为重点整治内容,持续下去。”漳州市交警支队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漳州全市已经陆续开展电动三轮车整治行动。

  据了解,近日漳州市交警部门陆续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此前,漳州市交警支队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的一封信》,提醒电动车驾驶员规范出行。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交警支队获悉,目前,漳州市的挂牌和宣导工作已经接近尾声,部分地区已经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近期,漳州全市将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违规车辆将按照相应的条例进行处罚。(海都记者 梁政 通讯员 郑宝羡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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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这8项违规 电动车将罚款

  漳州交警将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特致电动车车主一封信给予3提醒

  昨日,漳州市交警支队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一封信》,通过3个要点,提醒电动车驾驶员,规范出行。

  市民们可要注意啦,看到这封信后,交警下一步就要动真格整治了!交警部门将联合工商、交通等部门,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整治行动开始后,若有违规情形,驾驶员或将被罚款。

  目前,专项整治行动正在紧张筹备中,将在近期展开。另外,漳州市交警支队还将结合“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开展逢五逢十统一行动,强化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

  全市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朋友: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但是闯红灯、占道行驶、逆行、突然猛拐、争道抢行、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也十分突出。据漳州市交警支队统计数据,今年1至10月,漳州全市共发生电动车事故66起,死亡人数25人,受伤人数55人。

  近期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工商、交通等部门,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给予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员以下温馨提示:

  一、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并悬挂号牌且随车携带行驶证或临时登记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杜绝占道行驶、逆行、违反交通信号、争道抢行、随意转弯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驾驶合标电动自行车(绿牌)须年满16周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须取得轻便摩托车(F)以上驾驶证,佩戴安全头盔,靠机动车道右侧行驶。

  三、城区禁行范围内,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同时,由于该类车辆安全性能无保障,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因此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范畴以外的区域行驶。

  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朋友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做遵纪守法的好市民。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和谐美满、平安幸福!

  ——漳州市交警支队

  据悉,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长泰县、南靖县、漳浦县等地区,已开始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尚未开始登记管理的县、市、区也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后,若有以下8种情形之一,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

  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

  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

  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

  8.违反规定载人。自行车、电动车后座,仅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外,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才能骑自行车;年满16周岁才能骑电动车。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电动车,都不能载人。(海都记者 梁政 白志强 通讯员 漳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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