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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委会发布第七号警示 谨防二手房交易九大陷阱

2010年11月10日 09:00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中介趁机乱收费

    消费者买二手房要承担的费用有三大块:一是房款;二是中介佣金;三是缴纳各种税费,主要有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交易部门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等费用。因二手房种类很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也不同,为避免产生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应附《费用清单》,防止中介从中“揩油”。

    中介渔利赚差价

    在中介过程中,有的中介商编造房主出差、没时间等谎言,不让买卖双方见面,待买卖双方事后碰面时,才发现中介商从中赚取了数千元甚至数万元的差价。按照有关规定,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只能收取服务费,不能从事经销活动赚取差价。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要警惕中介从中渔利。

    二手房面积缩水

    中介商将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笼统地介绍为建筑面积,消费者误认为是不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目前,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另一种是不带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购房者在购房时要弄清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提防中介钻空子。

    就读名校成问题

    由于漳州市区的学生上学是按划分片区就近入学,一些购房者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下一代就读名校,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名校施教区内的二手房特别紧俏。中介公司往往抓住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哄抬交易价格,从中获利。更有甚者,明知不符合政策,却隐瞒实情,购房者交易之后才发现所购房产不符合就读名校的政策。所以,购房者在交易前最好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并及时掌握入学的一些政策、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福利房受限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国家有一定的规定。一些中介商为尽快促成交易,赚取中介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蒙蔽消费者。

    费用结算藏猫腻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管道煤气、有线电视费用长期拖欠。消费者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该项费用只有自己承担。所以,在二手房交付使用时,要明确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电视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与方式。

    房屋产权不明晰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凭证。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两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有的房屋有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买受人应当和所有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合同约定不明确

    有的中介商对合同条款写得比较含糊,而购房者因缺乏经验往往予以认可,发生纠纷后,购房者则有苦难言。所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规范文本尤为重要。在合同中必须写清楚房屋面积、房屋交付使用日期等相关约定,由房屋出卖方提供房产证或有关房屋的相关资料等。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中介费、税费缴纳、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消费者在交纳订金之前要仔细阅读格式合同,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语,合同中要明确对房屋的要求、退还订金或押金等约定,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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