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乐(资料图片)
漳州市在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制定《漳州市新建住宅区养老用房和社区用房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在全国首创“三个配套机制”,即创建闭环联审机制、建立货币补偿标准、明确产权归属,彻底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全国首创“闭环联审机制”
民政部门全程参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全流程环节,变事后被动监管为事前主动参与,形成有效的闭环服务。一方面,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一套集中联合审批机制,确保不增加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和企业负担,不降低审批效率。另一方面,提前进行政策和技术辅导,确保企业按标准执行,极大降低违建、返建风险,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成本。
全国率先建立货币补偿标准
针对新建小型住宅区或零星开发的建设项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提供养老用房或者提供的养老用房未达标准的,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楼面价格1.25倍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款纳入财政代管专户管理,按属地原则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货币补偿标准的建立既有利于集中配建养老用房,又让开发建设单位有了更加灵活的选择,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还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促使配建政策更好落地落实。
全国率先明确产权归属
漳州市明确规定,在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时,将养老用房纳入出让方案,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养老用房产权归属于接收方。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与接收方即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开发建设单位向接收方移交养老用房时,同步移交不动产产权,并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开发建设单位依据《移交协议》,可申请减免或部分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一套机制,一方面确保了养老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另一方面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实行“三个一套机制”后,全市有81宗地块落实养老用房配建要求,共配建养老用房4.2万平方米,每幅地块平均配建面积510平方米,是省定标准的2.55倍;每百户平均配建面积31.5平方米,是国家标准的1.58倍。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2017年初的3所增加到52所,中心城区街道(乡镇)覆盖率由8%增加到100%。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由32所增加到299所,覆盖率由8.1%增加到67.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总面积94.1万平方米,人均用地面积0.18平方米,高于人均0.1平方米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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