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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做大做强 漳州出台《意见》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

2016年11月21日 09:09    来源:漳州新闻网    点击: 次    0 条评论

    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迁入当年在漳产值达到15亿元且纳税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20万元奖励

    (记者苏雄锋)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出台,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从加快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规范招投标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科技创新和建设优质工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减轻企业负担压力等六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支持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该意见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总部进漳 奖

    加快建筑业总部经济建设是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我市明确,对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总部设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的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可纳入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优先安排房源。同时,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重点引进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上市企业。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迁入当年在漳产值达到15亿元且纳税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20万元奖励;产值每增加10亿元且纳税每增加8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50万元。

    发展壮大 奖

    我市还创造条件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本市企业达到以下条件,当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产值每增加10亿元且纳税每增加800万元的,奖励金额增加30万元。(1)本市特级总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50亿元且纳税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2)本市一级总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20亿元且纳税达到2500万元以上的;(3)本市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0亿元且纳税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

    创新创优 奖

    在推动建筑业科技创新、建设优质工程方面,我市提出,完善漳政综〔2015〕42号文件的奖励措施,对2015年4月1日后荣获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荣获华东片区优质样板工程的项目,每项奖励20万元。同时,积极执行优质优价政策。对创建优质工程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奖励政策,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应按照国家级优质工程5%、省级优质工程3%、市级优质工程1%增加费率并在相应条款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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