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工作方案
漳不动产〔2022〕21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加有效促进二手房与一手房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经过1年多来的先行先试,已办理抵押状态下的夫妻加名、继承、离婚析产、二手房过户等业务。现结合实际,特制定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尚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需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即可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买房申请新贷款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
二、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含芗城区、龙文区)
三、实施的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带押过户)
四、具体要求
(一)业务流程
由银行同意出具《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买卖双方备齐过户有关材料,三方(四方)共同到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手续。
(二)收件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 抵押权人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明证明材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6. 买卖合同
7. 新主债权合同、新抵押合同(需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买方)的提供)
8. 不动产登记证明(需办理抵押权注销(卖方)的提供)
9. 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10. 涉税联系单
11. 银行同意注销书面材料(需办理抵押权注销(卖方)的提供)
五、工作要求
(一)联合各金融机构及住建部门,积极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结合实际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提高登记效率。
(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提升二手房“带押过户”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切实提高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各不动产登记处参照执行。
附件: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材料清单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流程图
3. 抵押权人同意(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函
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0日
来源: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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