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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私逃提醒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收取押金

2010年10月13日 10:15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刘大爷有一套两居室的房子闲置无用,他见周围邻居有闲房的都用来出租,收入可观,也动了心。于是就四下拜托邻居、亲戚朋友帮忙,并在小区内粘贴了小广告,希望能把自己的那套房子租出去。
 
    没过多久,一位叫李勇的小伙子找上门来,表示想要租这套房子。刘大爷看这小伙子干干净净,显得挺可靠老实,就带他看了房子。李勇对房子很满意,但是向刘大爷说出了自己的窘迫:自己从外地来,刚刚找到一份广告公司的工作,第一个月上班还没有发工资,身上的钱只够付一个季度的租金费用,押金可不可以等开了工资之后送过来。李勇表示愿意和刘大爷签一年的租房合同,并说可以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押在这儿,并留下公司的详细地址。

    刘大爷是个热心肠,想他一个外地人,初来乍到的挺不容易,而且确实有困难,便想都没想就同意了他的要求,并签了一份简单的租房协议。

    一晃三个月过去了,刘大爷来收第二季度的房租,谁知来过好多次房里都无人应声。刘大爷情急之下拿着钥匙自己开门一看,顿时懵了:映入眼帘的是满屋狼籍,电视、冰箱、家具全都不见了。刘大爷连忙拿着当初李勇交给他的身份证及公司地址找他,但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反复查找之后表明没有此人,刘大爷突然明白了,那个“李勇”是个骗子!受此突如其来的打击,刘大爷支撑不住,双腿一软瘫在了地上。

    针对上述案例,专家建议:房东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房客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以避免发生房客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或在租住期间损坏房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甚至卷东西逃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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