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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取消5项本级设定的证明事项 含拆迁安置房确认证明等

2019年08月28日 11:33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记者 陈利敏)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在2018年全市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5项市本级设定的证明事项。

  这些事项具体包括:市自然资源局的拆迁安置房确认证明,市住建局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的结果证明,市医保局的医保定点单位证明、姓名(年龄、性别等)更正证明,市工信局的无违反“两违”证明等5项证明事项。

  通知要求,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主动调查等办理方式,做好后续衔接工作,最大程度便民利企。涉及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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