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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母房产 再次出售或需征全额20%税

2019年06月27日 17:56    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以一套总价300万元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等,因税费构成较为复杂,总体上应缴纳几万元。如果是赠与,受赠方需要缴纳20%税率,即6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包括继承以及赠与直系亲属等情况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如此,有专家指出,受赠与一方也需要条件限制,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此权利。地产专家邓浩志指出,被赠与的一方同样受限购政策限制,如果在广州,该方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产,他本人是不能接受赠与的。此外,获赠人虽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同样要交契税。
 
值得注意的是,被赠与一方获得了房产,而且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如果该房产一旦发生交易,税费将更大。而且如果受赠人要转让这套房子的时候,不能同时满足证过五年、唯一住宅的,其他任何一种情况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按买卖差额征收20%税费的,但由于获赠者购房成本为零,而那就等于交易全额都是差额,等于要全额征收20%个人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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