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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58条细则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

2018年10月24日 11:37    来源:海峡导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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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漳台资企业境内上市,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在漳州就读的台湾学生可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可报考漳州市相关事业单位岗位……
 
近日,漳州市出台《关于促进漳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58条实施细则,为台胞在漳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创造更好条件,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
 
在漳台企境内上市最高奖500万
 
漳州市将对在漳台资企业给予财税补贴方面的支持,深化漳台经贸合作。
 
根据《意见》,漳州市鼓励台资银行来漳设立分支机构或与大陆资本在漳州共同设立合资银行,在其开业运营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支持台资企业在漳州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漳州市交通、城市内河整治、垃圾污水处理、停车场、燃气供应和健康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在漳台资企业在境内A股上市的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通过红筹架构间接在境外上市的,最高可获32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最高可获17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可叠加奖励30万元。
 
在漳就读台生可申报奖助学金
 
文化交流方面,台湾同胞在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可以享受和漳州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待遇;台湾文艺工作者可以进入漳州的文艺院团、研究机构任职或研学,可以加入漳州的各类文艺院团。同时,漳州市支持台湾同胞在漳州创办“台湾书店”,便利台湾同胞阅读两岸书籍;鼓励台湾同胞参与漳州市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参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意见》还出台一系列举措支持台湾同胞在漳学习实习就业创业,主要包括:在漳就读台湾学生,可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台胞可报考漳州市相关事业单位岗位;台湾青年在漳创业可获开业补贴。同时,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漳工作的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漳州市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
 
在漳台胞可申购“安得广”项目
 
为方便台湾同胞在漳居住生活,《意见》明确,持有合法有效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漳就业创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经营证明的,视同漳州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可以申请居住或创业所在县级政府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在漳州中心城区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符合《漳州市中心城区“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可申请购买中心城区的“安得广”惠民安居工程项目。
 
在漳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按照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劳动保障、购房及公积金使用待遇等。在漳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大陆离职时经个人申请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一次性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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