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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出台专项扶持政策 助力闽南水乡特色小镇建设

2018年07月26日 12:30    来源:龙文新闻中心    点击: 次    0 条评论

前不久
  小V发布了这条利好消息↓
  龙文出台专项扶持政策 助力特色小镇建设
  那么,入驻闽南水乡特色小镇
  具体都有哪些扶持政策?
  今天,小V为您整理好了

  方案如下,请收好 ↓

  为加快推进漳州市“闽南水乡特色小镇”(以下简称“特色小镇”)项目进度,促进总部经济核心区的快速建成,加快繁荣发展闽南水乡历史文化区,实现政府、企业、社会互利多赢,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鼓励和引导特色商业街、商贸功能区等商贸流通集聚区完善服务配套功能,促进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发展。

  “特色小镇”通过招商将打造一条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商业街,给予招商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城投集团60元/平方米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和“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商贸流通企业在“特色小镇”注册登记并进行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补助。

  二、按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将符合限上统计条件的企业纳入限上统计。

  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商贸限上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鼓励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在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当年,对年销售额(经营额)达到临界值的商贸企业奖励10万元(其中,批发企业年销售额3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住宿企业年营业额3000万元、餐饮企业年营业额3000万元);二是对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年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临界值的商贸企业奖励20万元(其中,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零售企业年销售额3亿元、住宿企业年营业额5000万元、餐饮企业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三种扶持奖励政策按从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三、鼓励企业入驻“特色小镇”。

  一是鼓励企业入驻,入驻企业经营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单家)以上,从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注册或变更的次月起(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按租用(含自用)面积给予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补助时间为三年;二是对进驻企业单家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并经营一年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四、重点引进建筑规划、设计、中介咨询、文化旅游等特色总部企业,形成总部经济聚集区,并对该区进行如下奖励:奖励标准为按引进入驻企业每交纳1000万元税收对区级财政贡献总量为基数进行奖励,即第一年奖励250万元,第二年奖励200万元,第三、四、五年分别奖励150万元。该奖励资金直接奖励给招商单位城投集团。(该奖励方式为按引进总部企业年纳税1000万元或以上对当地财政贡献多少为计算基数,贡献越高,奖励总量越多,如第一年纳税1000万元奖励250万元,纳税1500万元奖励375万元,第二年纳税2500万元奖励500万元,第三年纳税4000万元奖励600万元,依此类推。)奖励资金不超过入驻企业当年度的区级既得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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