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们
关乎你们家北鼻的教育问题
有了新规定
小编从有关方面了解到
为促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近日,我市下发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划重点
规定:
◇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5%以上,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原则上各县(市、区)一中都要复办初中部或建立初中分校。
每1万-1.5万人设1所完小
每3万-5万人设1所初中
意见规定,到2020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将达到99.5%以上,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将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每1万-1.5万人口设置1所完小(完全小学)、每3万-5万人口设置1所初中的原则,将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不得随意变更。
适时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可适当寄宿。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县级政府要采取提供校车、增设公交线路、安排午膳、完善寄宿设施等措施妥善解决。
到2020年 原则上
县市区一中都有初中部或初中分校
按照《实施意见》,将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鼓励优质初、高中一体化办学,到2020年,原则上各县(市、区)一中都要复办初中部或建立初中分校。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向城乡初中分配。
漳州民办校在校生已偏高
据2016年5月4日海峡导报报道 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置由漳州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新举办民办中小学校。同时,漳州市新举办的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一年级招生,限制只招收本县和新举办的民办学校本校初中毕业生,不得面向全市招生。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设置审批和招生范围问题的通知》中获悉的。
民办校初一年招生须上报
今后,新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和“九年一贯制”的小学、初中部),须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批和管理。
新设置学校必须在达到《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及其它办学条件规定,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县(市、区)教育的发展规划、生源结构、财政负担等要求,对是否同意其设置新办和面向县(市、区)外(即全市,如果跨漳州地区招生须经生源地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招生两问题进行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同意面向县(市、区)外(即全市,不跨漳州地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市、县(市、区)两级教育局联合录取,确认录取名单,并及时在“漳州市教育信息网(市教育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布,作为建立初中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的依据。
新办高中一年不得向全市招生
新举办的高中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高级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的高中部),须经漳州市教育局审批,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管理。
新设置学校必须在达到《福建省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及其它办学条件规定,经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报漳州市教育局审批。教育局根据全市高中发展规划、生源结构、县域平衡等要求研究确定。新举办的学校日常办学管理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今后,漳州市新举办的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一年级招生,限制只招收本县和新举办的民办学校本校初中毕业生,不得面向全市招生。
不再批设市直管的民办校
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置由漳州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新举办民办中小学校。
目前,漳州市直中学的在校生中,民办校的初中、高中在校生已经分别达到在校生的49%、43%左右,比例明显偏高。为此,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置由漳州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新举办民办中小学校。
事实证明,以前10多年来,漳州教育部门将各县各市的一中砍掉初中部是一个-----政策,现在终于改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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