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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漳州市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2018年05月11日 09:07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市直3所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将招收3900名学生

  □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期招生,统一安排在6月17日开始

  □今年民办学校新增漳州艺术实验学校参与招生

  □今秋起,民办初中起始年级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本报讯(记者 陈晓云)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出台,今年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期招生,统一安排在6月17日开始,漳州市直3所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将招收3900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其将招生计划的10%,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此外,今年民办学校新增漳州艺术实验学校参与招生,今年招收300人。

  凡已被公办、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摇号录取的初一新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含公办、民办)招生录取,学籍均建立在电脑派位摇号录取学校。

  按照“四统一、四不要”原则招生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搞“一刀切”,不作强制性规定。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要严格按照“四统一、四不要” 原则开展工作。

  即:统一招生录取时间,不要提前组织报名、测评、录取、收定金;统一招生方式,可以采取能力测评、面试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不要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统一按下达的计划招生,不要超计划招生。统一按市物价局审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要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充值卡等任何费用,实行“免试自主招生”办法。

  报名超过招生人数,引导其拿出招生计划的10%电脑派位

  目前,教育局审批的面向全市招生的市直民办学校有3所,分别是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均各招收1300人,共3900人。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引导其将招生计划的10%,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引导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3所市直民办学校,将初一年级招生计划1300人的10%,即130人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

  具体分配为:漳州实验中学招收1300人。其中自主招生1170人,包含芗城市区477人,芗城郊区和其余各县(市、区)693人;引导电脑随机派位招生130人。漳州立人学校招收1300人。其中自主招生1170人,包含芗城市区和本校小学毕业生530人,芗城郊区和其余各县(市、区)640人;引导电脑随机派位招生130人。漳州正兴学校招收1300人。其中自主招生1170人,包含芗城市区和本校小学毕业生530人,芗城郊区和其余各县(市、区)640人;引导电脑随机派位招生130人。

  以上三所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的对象原则上引导为芗城市区,即市直学生(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若市直生源不足,在经市教育局核实审批后,方可将剩余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市直以外学生。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可参照以上方式招生。

  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康桥学校、漳浦立人学校、华安正兴学校等4所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其所在的县(区)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下达,如果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引导其将该校招生计划的10%,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上述4所学校应优先招收本县区和芗城市区(即市直)学生,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今年新增漳州艺术实验学校参与招生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新增漳州艺术实验学校参与招生。漳州艺术实验学校属于漳州高新区管辖,在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前,由市教育局代为管理。由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今年招收300人,其中招收芗城、龙文、高新区150人,其余各县(市、区)150人,招收对象均为艺术类特长生。

  仍允许一名学生可报多所民办学校

  今年仍允许学生志愿多报,即一名学生可报多所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5月8日-6月5日,学生、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到相关学校现场或通过网络报名。各民办学校必须与每位报名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收费承诺书》。6月15日前,各民办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学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和本校报名学生信息表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6月17日-28日,各民办学校组织报名学生举行能力测评、面试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进行自主招生。能力测评、面试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6月29日,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3所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安排录取地点,进行集中录取确认。6月30日,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康桥学校、漳浦立人学校、华安正兴学校4所县区所属民办学校,由市、县区两级教育局联合录取确认。

  各校录取名单将及时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于2018年7月5日前到录取的学校报名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漳州安山文武学校、漳州崇文学校、漳州竹林文武学校等3所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以及各县(市、区)所属其他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可参照本意见招生。

  此外,从2018年起,为维护招生秩序的有序性和确保各校学位的有效利用,凡是已被电脑派位摇号录取的初一新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初中学校(含公办、民办)招生录取,学籍均建立在电脑派位摇号录取学校。

  今秋起,民办初中起始年级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

  《意见》规定,2018年秋季学期起,各民办初中学校起始年级必须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且原有大班额比例要逐步下降;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为经市教育局核定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经市教育局核定的录取名单是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未经市教育局核定录取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发起或审核通过。各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严格落实“十项严禁”规定

  从2018年秋季新生招生起,各民办学校必须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招收计划外学生和寄(借)读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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