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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加快推进"路长制" 农村公路将有“大管家”

2018年03月11日 13: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次    0 条评论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交通保障。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农村公路实行分级管理监督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责任体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权责清单和村民委员会管理工作事项,加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指导和考核。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各级路长制实施方案和乡村道专管员管理制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县招聘、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专管员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加强乡道、村道监管。

  3月底前,全市乡镇乡村道专管员招募到位,完成培训,并全面到位上岗,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到2020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

  鼓励支持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组合开发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鼓励支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出台整合公路沿线土地开发、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有效激励措施,将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

  在推进养护市场化发展方面,我市将简化从事大中修工程实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的工商、税务办理手续;县级人民政府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县、乡镇社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班站及人员成立独资或股份制养护企业;以质量、安全、履约为重点,将从事农村公路建养的企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企业准入,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我市还将推广建设集农村客运、养护、交通执法、物流、电商、旅游、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整合交通、农业、商务、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每年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乡

  我市将强化示范激励,每年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生态示范路,力争实现“全市有示范县、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路”。市人民政府对每个示范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项目奖励,对示范乡镇进行通报表彰。市、县人民政府对每个示范乡镇各给予50万元一次性项目奖励。

  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市级建立示范乡镇定期复查、摘牌动态管理机制。从2018年起,市级示范乡镇必须符合县级财政列入预算并足额到位、路长制和专管员制度建立健全等基本条件。各县(市、区)应建立对示范路及乡村道专管员的动态管理。

  强化考核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路长制”落实情况将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也要将落实情况列入对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的绩效考评范围。县级路长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路长、乡村道专管员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对于履职不作为或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探索创新“互联网+”管理模式,推进农村公路监管网格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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