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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出台招商引资若干措施 鼓励新兴产业进驻

2017年12月19日 12:51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日前,漳州高新区根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出台《2017年漳州高新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前期项目建设支持,并给予配套鼓励政策,同时为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对入驻通用厂房的企业以及招商引资有功的团队、个人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政策奖励。

  据悉,《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在漳州高新区直管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5年内总部(含职能总部)不迁离高新区、不改变在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并符合高新店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区域环评规划的企业。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进驻

  《措施》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产业、微电子信息产业、新型显示产业、LED产业、信息通信产业等)、高端装备制造(智能专用装备、高端精密加工机械等)、生物与新医药(如中成药、医疗器械等)。

  此外,允许对环境无压力且对地方贡献力大的相关产业进驻,重点发展健康食品(如功能性食品、航空食品、休闲食品)及鼓励类项目上下游配套产业。根据产业分类与项目分级,对项目土地进行适当优惠,新办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对鼓励类项目建设,给予项目引进奖励、开办奖励、重大项目前期奖励、用地集约节约奖励及出口奖励等扶持,此外,在享受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配套奖励。

  优惠政策奖励企业厂房投用

  在企业厂房投用方面,《措施》也作出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含国有公司资本)开发工业地产(商品厂房),对于购买商品厂房的企业按300元人民币/平方米给予奖励。其中,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交接厂房入驻,经过验收确认,符合条件时给予100元人民币/平方米奖励;购房者自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投产,经过验收确认,符合条件时再给予200元人民币/平方米奖励。

  而对于租用商品厂房的企业,投产后年纳税额不少于每平方米200-299元、300-399元、400元以上(按实际投入使用的面积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来计算),每年分别可享受60元、80元、100元每平方米的租金奖励,期限3年。

  对招商引资有功团队、人员(在职在岗公职人员除外),新引进落地的招商项目,按工业项目投资企业年度(从正式供地始计)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予以奖励;属于世界500强项目,一次性再奖励30万元;属于台湾百大、中国500强项目,一次性再奖励20万元;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重点科研机构落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项目的各类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委托第三方招商引资机构的招商引资奖励按双方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许潇静 胡婧)□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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