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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严控建设用地总量 鼓励地下空间多层开发

2017年09月20日 11:14    来源: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点击: 次    0 条评论

  9月1日,漳州市政府出台《漳州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方案》明确,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8.35万亩,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7.71万亩以内;每年盘活批而未供土地0.8万亩,力争达到1万亩;鼓励地下空间多层开发,土地出让金优惠收取。

  《方案》提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规划数据库,将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到地块;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空间规划等的衔接,推进“多规合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没有计划指标的,不批准用地;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标准,鼓励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对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划拨土地盘活利用,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工业用地先出租后出让,或在法定最高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出让土地。

  《方案》明确,用地报批与存量土地盘活相挂钩。各县(市、区)前五年平均供地率达不到要求的,批而未供土地面积居全省前10名且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的,或闲置土地面积居全省前10名且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除行动计划项目、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外,暂停其新的用地报批;对盘活存量土地成效较好的县(市、区)、开发区,适当增加用地计划指标。

  《方案》强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筑面积单列,不计入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国防、人防、防灾、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地下空间项目,以及作为非经营性的停车场及配电间等配套用房使用的,可免收地下空间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按比例分层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或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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