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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区各小学秋季招生简章发布 含最新学区划分

2017年04月19日 09:04    来源:龙文新闻中心    点击: 次    0 条评论

 

   龙文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教育环境,让龙文区人民群众乐享宜居宜学的良好氛围,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招生时间:8月1日—31日。

    (二)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年度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提前公布招生简章,指定专人对招生政策解疑,并对申请入学的新生名单及转学插班生的资料逐一进行摸底核查、分类造册、资格确认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科学。

    (三)各校在6月1日前,应将本校施教区范围、办学容量、新生及转插生入学条件、报名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咨询电话等内容在校门口对外公开。

    (四)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要指定专人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尽快给予明确答复。遇到疑难问题,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认真协调解决。

    (五)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暂住)情况信息须严格审核,坚决杜绝招收不及龄学生、择校生。

    二、相关规定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持有本区常住户籍的儿童。

    2.在龙文区购房,符合漳龙建综【2014】121号文件要求的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龙文区、芗城区户籍且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子女)。

    (二)招生条件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内符合“人户一致”原则的,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住所,且为他们的房产)。

    2.本区购房业主子女:户籍不在龙文区,但已经购房的,符合漳龙建综【2014】121号文件要求且购房合同已经备案。

    3.非本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非龙文区、芗城区户籍且父(母)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子女;(2)在龙文区居住(暂住),已经办理本施教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半年以上(即2017年2月28日之前办理);(3)在龙文区务工或经商办企业,有务工合同或经商办企业证照。符合上述条件的,根据就近原则,持上述证照原件、复印件及租房协议,向暂住地施教区内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三)招生程序

    1.申请登记。凡属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对照招生条件类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内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根据学校的《招生简章》的要求),即:户籍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2.审核确认。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对申请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做逐一调查、摸底、审核、确认。

    3.进行公示。一年级新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审批通过后,须公示三天,无异议的,方可组织新生注册报名。

    4.材料整理。各校要有专人做好招生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三、其它要求

    (一)新生注册后,各校必须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学生户籍姓名建立学籍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教股审批,方可建立学籍。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在校生数建立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现象。区教育局将把学籍管理工作检查作为常规制度来抓,规范学籍管理。

    (二)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小学都应接受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三)应做好接收本施教区内符合转学条件的插班生,按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转学手续。(中心校班生数确已满的,可安排到本片区内的完小校就读,以就近为原则,以此类推)。

    (四)本施教区内人户分离的对象,应回到户籍所属施教区学校就读,原施教区所属学校不能借故拒收。

    四、施教区划分

    (一)龙师附小龙文分校

    1.九龙大道以东,龙江中路以西,水仙大街以南,江滨路以北。

    2.户口在后坂村(安置在浦东市场的,就读二实小浦东校区)、碧湖村、下洲村符合入户时间要求的适龄儿童。(后坂村不包括2003年12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碧湖村不包括2005年8月22日后迁入或寄户的;下洲村不包括2010年9月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步文镇土白村安置在龙文花园、店上社的适龄儿童,不包括2003年12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4.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划入湘桥小学,详见湘桥小学招生简章。

    (二)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浦东校区

    1.龙江路以西,九龙大道以东,迎宾大道以南,水仙大街以北。

    2.户籍和居住都在原土白(店上社、安置在龙文花园的适龄儿童除外)、田丰、步文3个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03年12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户籍和居住在长福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10年8月20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4.安置在浦东市场的后坂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03年12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5.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划入龙江分校,详见龙江分校招生简章。

    6.由于学位已满,本校区不接收插班生。

    (三)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迎宾校区

    1.龙文南路以西,龙江中路以东,水仙大街以北,迎宾大道以南。

    2.原户籍和居住都在石仓、圳头的2个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14年5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划入龙江分校,详见龙江分校招生简章。

    (四)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景山校区

    1.景山公园以西,规划的石仓北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北,北环城路以南。

    2.原户籍和居住在东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14年5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景山社区的适龄儿童,不包括2014年5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划入龙江分校,详见龙江分校招生简章。

    (五)漳州市第二实验小学龙江分校

    龙江北路以东,规划的石仓北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漳华东路以南。港城御龙湾。

    1.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2.市二实小浦东校区、迎宾校区、景山校区、龙江分校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尊重政策历史延续性,根据自愿原则,迎宾大道以北的铺下社的适龄儿童就读浦东校区。

    4.龙江北路以东、九龙大道以南、龙文北路以西、北环城路以北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六)龙文区实验小学

    1.原户籍和居住都在原六石、孚美、后店、翁建、浦口、登科6个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09年8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2.户籍和居住都在蓝田开发区朝阳行政村的村(居)民,不包括2009年8月31日后迁入或寄户的。

    3.施教区范围内(朝阳村除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户籍和居住都在夏商.香榭花都,符合规定的住宅业主子女。

    (七)蓝田开发区实验小学

    1.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辖区范围,不包括龙文北路以西区域。

    2.原檀林、梧桥小学施教区范围。

    3.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八)蓝田中心小学

    1.蓝田行政村和梧店自然村。

    2.威山新村、盛世水仙。

    3.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九)湘桥小学

    1.蓝田镇湘桥村(东社、西社、上苑自然村)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龙师附小龙文分校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英桥小学

    1.蓝田镇蔡坂村英桥小学周边四个自然村(英桥、下尾、东墩、后吉)。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一)蔡坂小学

    1.蔡坂村蔡坂、柯坑、沈厝三个自然村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二)坂上中心小学

    1.坂上行政村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夏商.香榭花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三)郭坑中心小学

    1.郭坑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四)朝阳中心小学

    1.朝阳镇流岗村、石井村、书厅村、西洋村、桥头村、恒坑村、打山村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五)科坑小学

    1科坑村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六)春蕾小学

    1.漳滨村和石洲村的适龄儿童。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七)小港小学

    1.福岐南路以西(含小港东坂村),龙祥中路以东(不含湘桥村),水仙大街延伸至迎宾大道以南,江滨路以北。

    2.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八)西坑小学

    西坑村的适龄儿童。

    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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