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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款申报时间截至4月30日

2017年03月29日 16:15    来源:漳州新闻网    点击: 次    0 条评论

    (记者吴静芳)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漳州市将遴选资助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省级),并给予资金扶持。申报时间截至4月30日。

    申报人须符合什么条件?

    1、申报人须是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漳州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漳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或其他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的不可重复申报。

    创业项目如何“入围”?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我市审核后会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评审分为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评审后将产生一批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将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其中,申报人为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的,须向所在院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已毕业离校的,须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省外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省创业的以及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参照我市已离校毕业生申报方式,向创业实体注册地人社、人劳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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