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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新建住宅区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不得挪用侵占

2016年10月20日 10:46    来源:福州晚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网络图

    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实施的《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我省将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在校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2%以上;城市社区将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计划》的目标是,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比达到5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比达到40%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达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站点全覆盖,每万人拥有全民健身站点5个以上,每个站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7万人以上;全民体育消费达到500亿元以上。

    《计划》提出合理利用景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自行车绿道、健身步道、登山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形成与绿道网、慢行系统等相互串联的健身网络。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全民健身设施,老城区逐步完善全民健身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复合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全民健身设施。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并纳入建筑方案规划审查,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原则上按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的70%配置。

    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计划》要求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依法推进符合条件的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民建民营体育场馆公益性对外开放。

    我省将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公开制度和监测结果社会共享机制,定期公布相关结果;将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纳入数字福建专项规划,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服务终端(app)、智能健身硬件等,为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提供在线服务。

    每年提取体彩公益金投入到全民健身项目

    我省将在每年固定时间举办全省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推进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定向越野、啦啦操八大单项联赛发展。全力推进校园足球发展,建成覆盖大中小学的足球特色学校及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立班级、年级、校级、县(市、区)级、设区市级五级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机制。

    从今年起,每年按全省体育彩票销售总额1%的比例提取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统筹用于当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全民健身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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