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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逾六成业主对物业不满意 卫生等成吐槽热点

2016年09月08日 10:44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8月23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携手本报推出“2016漳州市物业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截至9月6日,通过“闽南日报”微信公众号、“闽南日报车友会”微信参与活动的市民达到1169人次。业主关注的重点是什么?闽南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36%觉得保洁方面做得差

  48%对安保工作不满意

  71%对房屋维护不满意

  45%表示物业擅改共用部位用途

  你怎么看?

  不少业主对小区物业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用途的做法十分不满。这是某小区将小区一楼空地改建成停车场。

  逾六成业主对物业不满意

  投票数据显示,近三分之二业主对小区物业提供的服务感到不满意,达到758票,占65%。

  根据调查,对业主报修或投诉处理不及时、或难以达到满意效果,是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的一大重要因素。从数据上看,对“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能否及时受理业主投诉”满意度相对较低,选择“有”选项的仅为440票,占38%,55%的业主选择“没有”,有7%的业主表示“不清楚”。至于投诉处理结果,有38%的业主表示满意,而不满意的比例则达到62%。

  当然,也有部分业主对自家小区物业表示非常满意。如天利仁和小区的143位业主,均在投票中选择了“满意”。一位黄姓业主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虽然该小区物业所收取的物业费要高于市区其他小区,然而从卫生、绿化、安保等多个方面进行对比后发现,这笔物业费还是物有所值。

  吐槽热点有这些

  业主对物业服务哪些方面不满意?记者通过统计发现“小区的环境卫生情况”“小区的安全保卫情况”“小区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小区有无存在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用途”等,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主要原因。

  物业保洁是小区物业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调查表明,业主认为小区卫生好的有370票,占32%,选择“一般”及“差”的分别为32%和36%。

  同卫生保洁相比,业主对于小区的安保问题,满意度更低。数据显示,556位业主对所在小区的安保不满意,占48%;22%的业主选择“一般”,仅有30%的业主表示满意。

  “小区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维护情况”的满意度仅为29%,选择“一般”及“差”的分别为28%和43%。

  此外,不少业主对于小区物业擅自改变共用部位用途的做法十分不满。45%的业主表示所在小区存在这种做法,如永鸿国际城业主反映小区内一些楼房的架空层被改建成停车场;元南花园业主则反映,小区绿化面积未经业主同意就被更改为停车场……

  拒交物业费不是解决之道

  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基于对物业服务企业种种做法的不满,不少业主在解决无果的情况下,最后以拒交物业服务费用作为抗争手段。业主给出的理由不一而足:或以乱收费、费用标准过高,或以物业服务不达标,或以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或以建设单位遗留问题……但相关部门表示,业主用此方式来维权,并不是好办法。

  市消委会律师团的一位律师介绍说,依照法律规定,“除非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基于其他正当的、合理的理由,否则业主不得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业主动辄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专项维修资金,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市消委会建议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减少服务、降低服务质量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交涉,理性维权。(记者 林思赓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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