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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漳州市芗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2016年06月02日 17:11    来源:漳州新闻网    点击: 次    0 条评论

  近日,记者从漳州市芗城区教育局获悉,《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正式出台。今年沿用2015年施教区范围,继续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芗城区外来工随迁子女入学,家长必须仍在芗城区工作且已办理本施教区内暂住证满一年。 从2017年1月1日起,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闽南师大附小、东铺头中心小学、西桥中心小学等五所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户籍于2017年1月1日之前迁入者除外)

  继续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

  今年新生报名年龄没有变化,仍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201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继续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家长须出具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①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③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

  9月1日起西桥中心小学不再接收转插生

  因漳州古城保护建设,需要将西桥中心小学原址搬迁,西桥中心小学施教区范围内儿童将进行分流寄读。

  在校生分流办法。现有西桥中心小学的实际在校生按六四分的原则,分别寄班在龙师附小与芗城实小两所学校就读,学籍保留在西桥中心小学,待西桥中心小学异地重建后,学生全部回校就读。

  一年级新生招生办法。西桥中心小学仍按原有施教区组织一年级新生招生,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经审核合格后,采用“学生自愿报名+随机抽号”的办法产生100名学生到龙师附小寄读,其余学生在芗城实小寄读。学籍建立在西桥中心小学,待西桥中心小学异地重建后,学生回校就读。 2016年9月1日起,西桥中心小学不再接收转插生,转插生分流到南星小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具备三个条件 不得跨校重报

  (1)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儿童入学的前提下,还有学位的学校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芗城实小、芗城二实小、闽南师大附小、东铺头中心小学、西桥中心小学等五所学校由于学位已满不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外县区户籍学生,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其父(母)在芗城区务工或经商办企业,有务工证明或经商办企业证照;③其父(母)实际在芗城区暂住,且已办理本施教区内暂住证一年以上(即2015年8月31日之前办理,以签发日期为准);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有购买施教区内房产或能提供父(母)在芗城区内的社保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优先录取。(3)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暂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申请学位,不得跨校重复申请,发现跨校重复申请者,将取消在芗城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当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可采取随机抽号办法公平解决入学。没有抽中的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在芗城区内调剂或回原籍就读。

  相关链接: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8月16日,各小学将在校门口张贴各自的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新生及转插生入学条件、报名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咨询电话等开学通告的内容。

  8月20—21日,凡属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根据相关要求,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内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

  8月22—25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做逐一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

  8月26日,由教育局组织市区小学校际间相互核查一年级招生材料。

  8月27日-29,日学校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8月30-31日,学校组织学生注册报名,建立学籍。(记者陈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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