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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近日出台六项举措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15年08月11日 11:20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1 条评论

  记者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六条措施的通知》,提出六条措施,鼓励各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六条措施涵盖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推荐采购本地新能源汽车产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落实推广应用责任、加强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

  “补助和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通知》要求,要落实财税扶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及省里补助政策,市经信委、市交通局要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向上争取各项补助。

  同时,要以补助和奖励的方式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本市研究开发各种符合规定,且列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车型、新车型(种)实行奖励:纯电动专用车每个车型奖励50万元;6-10米纯电动客车及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每个车型奖励60万元;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及乘用车(含纯电动、插电式和增程式)每个车型奖励80万元;在基础车型基础上储能装置和驱动装置至少有一项发生变化且列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扩展车型,按照基础车型奖励标准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

  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专项规划

  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专项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小区停车场和公用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换电设施。

  同时,新建的公共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补助;新建的公交专用充电设施,按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财政补助;实行充换电设施用电优惠,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将充电桩设备补助纳入市财政预算按标准补助。

  优先选用本地新能源汽车产品

  《通知》推荐采购本地新能源汽车产品,规定凡是本市内可以生产的新能源公交车、机关通勤车、专用车以及配套设备,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采购招标时必须优先选用。市控办管理的采购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的,实行单列管理、即时审批。

  至年底推广应用895辆新能源汽车

  《通知》要求,从落实各地推广应用责任和加强组织保障入手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要求将省下达给我市至2015年底推广应用895辆新能源汽车的任务进一步分解至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需协力配合将责任落到实处。同时,我市将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负责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困难和问题。(记者 林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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