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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启动新民花园和惠民花园 三期保障房申领工作

2015年06月18日 10:29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6月8日起,芗城区正式启动新民花园廉租房和惠民花园三期公租房的受理申请工作,时间截止7月7日。这是自去年7月,市政府将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权限下放芗城、龙文两区后,芗城区首次开展保障房受理申请工作,并首次将在芗城区有稳定就业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已在芗城区办理暂住证、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目前,上述两个项目均已完成了二次装修,正在进行室外配套工程扫尾工作。随着这两个项目的交付使用,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将进一步得到缓解。

  廉租房360套

  城镇居民户口满1年方可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申请于6月8日开始受理。

  此次受理申请的新民花园项目共推出廉租房360套,住房保障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芗城区城镇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

  2、低收入家庭(具体按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470×3×12=16920元;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认定,即470×6×12=33840元);

  3、住房困难家庭(具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认定);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1、芗城区城镇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

  2、低收入(具体按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即16920元;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认定,即33840元);

  3、无房;

  4、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公租房1166套

  外来工首次纳入保障范围

  此次受理申请的惠民花园三期项目共推出公租房1166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中等偏下收入(财产)家庭标准(具体按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即25741×3.6=92667元;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2倍认定,即25741×7.2=185335元);

  3、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条所称个人是指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1、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个人标准(具体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倍,即25741×2.4=61778元,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8倍认定,即25741×4.8=123556元);

  (3)无房户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2、新就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提供所在就业单位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

  (1)具有芗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无房。

  (三)新调入市、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无房个人或家庭,一年内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家庭收入标准限制。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限制,并优先配租。

  (四)在芗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1、在芗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芗城区所辖区域内稳定就业的非芗城区户籍人口的人员。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芗城区有稳定就业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

  (2)已在芗城区办理暂住证(居住证);

  (3)在芗城区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

  (4)家庭申请的,年收入低于6万元、财产低于10万元;单人申请的,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年收入低于4万元、财产低于6万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全资或合资工商注册公司、企业的。

  (2)上级文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4、就业单位应先对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集中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5、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比例将根据本次申请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名下有或5年内转让非住宅房屋者不予保障

  此外,此次申请中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予保障。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或个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就业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无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再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此次受理申请的廉租住房保障配租房源在新民花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配租房源在惠民花园三期,受理期限一个月,于6月8日至7月7日止,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需要抓紧办理申请手续。漳州市芗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在户籍(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或在芗城区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7月7日申请截止后申请结果将进行公示。(蔡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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