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赖雅红 通讯员 何铭)昨日,漳州市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其中农村居民人均补助最高至每月137元/人,城市居民人均补助最高至每月300元/人。
今年起,漳州市基本完成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1900元提高到2100元,但是漳州市农村居民人均补助水平较低,在全省排名靠后。经决定,今年1月起,漳州市农村居民人均补助水平提至每月137元/人,达到全省2014年上半年平均月补差水平。
而城市居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则按照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补助水平同步提高。具体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00元/人提高到每月470元/人,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00元/人;其余各县和常山开发区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50元/人提高到每月420元/人,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每月27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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