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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住房公积金月缴最高存额提至2796元 增幅10.6%

2014年07月03日 10:16    来源:闽南日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记者 张晗 通讯员 林金顺)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7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新标准,每月最高可缴存2796元,比2013年度的2528元增加268元,增幅达10.6%。

  缴存额上限以2013年月均工资3884元为计算基数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调整依据的是市统计部门2014年6月11日提供的2013年度漳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平均工资额的证明材料,由此确定以2013年度漳州市城镇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月平均工资3884元作为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计算基数。

  按照相关规定,以月平均工资3884元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和12%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由去年的2528元调整为2796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指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简而言之,即职工缴存加上单位缴存的总额不能超过新确定的2796元的标准。

  缴存额下限保持不变

  由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尚未调整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我省公布的2012年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为依据,仍以2012年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050元作为下限的计算基数,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作为计算基数。

  由于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变动,公积金月缴存下限并未做出调整。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依然为106元;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的公积金月缴存下限还是94元。

  另外,中央驻闽单位以2013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884元的5倍为最高缴存基数和15%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2014年缴存上限标准由5268元调整为5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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