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划出6000亩水仙花保护区,在此区域内,严禁不符合该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房地产、工业开发建设。6月26日,在漳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加强水仙花原产地保护的决定。
核心区域3000亩
据了解,今年第5次漳州市政府常务会,划定了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分为核心区和控制区两个部分,面积共约6000亩(其中核心区3000亩、控制区3000亩),保护区范围东至西洋坪路、西至圆山东侧高排渠、南至规划中南环城路、北至规划中南江滨路。
其中,在核心保护区内建设水仙花公园。水仙花原产地保护区成立漳州市水仙花原产地保护管理所,进行日常保护、管理。漳州水仙花基地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占用,禁止从事与水仙花种植无关的活动;控制区纳入生态农田保护,禁止从事与生态农业无关的活动。
区内工业须外迁
决定指出,最大限度地保持该区域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现有植被,保持地形地表地貌原状,控制人为因素的干扰,严禁不符合该区域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房地产、工业开发建设。
现有工业应适时外迁或进行置换。及时查处、纠正保护区内非法占地和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统筹项目建设用地、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和家用地保护的关系,尽快修编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科学预留一定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导报记者 沈华铃 张伟华 文/图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