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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满5年取得完全产权 漳州5套保障房可以买卖

2014年06月19日 10:07    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今年,漳州惠民花园(一期)、益民花园等保障性住宅小区,购置年限已满5年,许多市民都希望补交土地收益,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受住建局委托,截至昨日,5套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漳州市物价局已完成对其价格认定工作。

  据了解,这是漳州市首次开展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保障性住房价格认定工作,这5套保障房也是目前第一批进行价格认定的。保障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以变成普通商品房自由上市交易,不受保障房价格政策的约束。

  根据《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7年8月7日(不含7日)之前购置保障房(指经济适用住房和可售廉租住房)的,购房人缴交房屋契税之日起满五年,可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而2007年8月7日(含7日)之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收益等价款按80%收取。

  比如,李先生2007年10月购置了一套保障性住房,并缴交了契税,购买时每平方米2000元,现在该地段市场指导价为3000元/平方米,那么,每平方米大概要补交800元土地收益。

  物价局认证中心工作人员说,《办法》只是给价格认定时提供了政策依据,实际价格调查中,还要综合保障房的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对房屋的现价进行考虑。

  □链接

  如何取得完全产权.

  1.购房人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申报,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市住建局根据有关规定就是否同意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将有关材料退还购房人;准予取得完全产权的,根据市物价局计算一次性补交价款,书面通知财政部门进行收缴,购房人将补交价款缴入财政规定账户。市住建局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已收款票据,出具“已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证明。

  3.购房人凭市住建局出具的“已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证明,可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完全产权的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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