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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区禁燃烟花爆竹区域出炉 设220万举报奖金

2014年01月17日 12: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点击: 次    0 条评论
    (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章公 文/图) 昨天上午,漳州市公安局发布“雷霆治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战果。截至1月15日,全市共查获涉爆刑事案件3起,治安案件51起,刑事拘留4人,行政处罚49人,收缴炸药48.7公斤、雷管556枚、烟花爆竹10492件,部分举报群众已兑现奖金。

  警方特别提醒市民,春节将至,在市区部分区域禁燃烟花爆竹。

  举报涉枪涉爆奖金提至220万

  1月6日至12日,漳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第二次组织开展涉枪涉爆集中清查收缴统一行动。

  1月7日,诏安县公安局在官陂镇捣毁2个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查获土制鞭炮约3400公斤,爆竹芯16卷和地炮190发。当天,平和县公安局在芦溪镇叶某家中也查获黑火药41.8公斤。而在漳浦县,六鳌镇政府武装部干部主动上缴遗留在废弃办公室的子弹213发、教练地雷77个、弹夹4个。

  为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将原来的160万举报奖励基金提升至220万元,最高奖金可达5万元。1月14日,龙文公安分局根据奖励办法,对已核实线索的举报人兑现奖金36000元。

  市区以下区域

  别燃放烟花爆竹

  漳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朱立辉提醒市民,春节临近,千万不要到无证店面,选购来历不明的烟花爆竹,“没有保障,安全隐患极大,一定要到有证的合法网点购买。”

  此外,在漳州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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