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建设用地补偿
征地补偿实施片区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含果树、水面养殖补偿,不含坟墓及建筑补偿),其中蓝田镇征地补偿标准为79300元/亩,步文镇为84500元/亩。
而坟墓补偿:“金斗”墓补偿标准为1000元/座,土墓为1500元/座,水泥墓2000元/座,其中实行集中迁移安置的坟墓,每座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另行补助500元经费。
对已取得合法商用地手续或已向原龙海市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但因规划调整至今未建的个人建房用地、企业用地及批多见少的情形:国有出让企业用地:步文镇为17万元/亩;蓝田镇为16.5万元/亩;国有划拨企业用地:步文镇为16万元/亩;蓝田镇为15.5万元/亩;集体企业用地:步文镇为14万元/亩;蓝田镇为13.5万元/亩;个人建房用地:220元/平方米
2.房屋征收货币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过程中,多出的面积部分,多层安置房优惠价为4264元/平方米,高层为5988元/平方米。安置小区为龙文区鸿浦豪园。
符合条件,在通知征收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可安置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可安置面积奖励400元/平方米。
超过通知征收规定期限但在征收通告的征收时间期限搬迁并签订协议的,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可安置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可安置面积奖励200元/平方米。
在通知征收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常住户年龄70周岁以上的被征收人,每人次老人补助2000元;残疾人根据残疾等级给予1500元至2000元的一次性补偿等。
微信扫码分享